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4-12-18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数:
一、函授站的性质
    设立函授站必须经学院审核同意。函授站是我院函授教育的基层组织,是学院对函授生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
函授站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学院领导,工作时接受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函授站的必备条件
    设立函授站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能履行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有连续或隔年报考函授的生源。
    2. 能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的有关规定。
    3. 能履行与我院签订的联合办学协议。
    4. 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教学场地和其他教学条件,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教学管理制度,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执行我院提供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5. 能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辅导教师。协助我院做好本站点函授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协助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辅导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
    6. 能提供或筹措函授站经费,协助我院做好本站点所在地区的生源组织工作。
    三、函授站的编制
    函授站的管理人员由设站单位行政主管上级根据工作需要配备。
设站单位必须有领导专门分管函授站;函授站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应熟悉教学、教务管理业务。
    四、函授站的职责范围及工作细则
    (一)配合我院做好本学区函授站招生工作
    1. 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和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师资培训及其它社会需要和生源预测情况,会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上报本学区招生计划。
    2. 搞好招生宣传、生源组织以及报考信息反馈搜集工作。 
    3. 协助我院搞好本学区函授新生录取工作。
    (二)新生管理:
    1. 根据我院函授新生录取名单按专业编班;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上报新生入学报到注册登记表和学籍表。
    2. 参照学院《兼职班主任聘任办法》聘请班主任。
    3. 组织开学。向新生转发《函授学生手册》,公布教学计划,组织函授生学习《函授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函授生成绩考核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学习纪律和基本要求,介绍函授教学形式、学习方法和经验。
    4. 在第一次面授时建立班委会,划分自学小组。
    (三)教务管理:
    1. 按照学院《函授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函授生报到注册手续,负责收取教材费和学费;报到注册结束后,及时将报到注册登记表和教材费、学费一起交学院。
    2. 严格按照学院关于函授面授辅导和结业考试安排,组织函授生按时参加面授和结业考试;认真考勤,对迟到、早退、旷课的函授生及时进行教育。
对学院安排的面授和结业考试时间,不能随意更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必须征得学院教学科的同意。
    3. 负责本学区函授生请假审批工作,面授结束后,将考勤表及考勤统计表及时寄送学院教学科。
    4. 按照《函授生考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和保管考试试题(卷),组织考试(包括编排试场、安排考务工作和监考人员);报送考试试场情况记录及违纪处理情况;向教学科交考试试卷。
做好试题(卷)保密工作,开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阅试题。
    5. 按照《评选优秀函授生暂行办法》的规定,定期做好本学区优秀函授生初评工作。
    6. 按照学院安排,做好函授生毕业鉴定、申请学位、核查学业成绩等工作。
    7. 按学院的要求,转发函授生有关证件(函授生学生证、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优秀函授生证、学位证书等)和毕业生档案。
    8. 按规定记载本学区函授生考试成绩,保管函授生档案。
    (四)教学管理:
    1. 根据学院函授各专业教学计划,负责为本站聘请专、兼职辅导教师(本科各专业由学院教学科聘请),搞好本学区各专业的平时辅导、答疑和自学指导工作。
    2. 检查函授生自学进度,帮助函授生总结、交流自学经验。
    3. 按照学院教学科安排的面授时间表,组织、管理面授教学的全过程,检查授课教师的讲授课时,加强教学质量考评工作;若授课教师缺勤,及时将其所缺课时报学院教学科。
    4. 向授课教师介绍函授生的学习情况,反映函授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5. 召开函授生座谈会,征求他们对函授教学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将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学院教学科。
    6. 负责收交函授生作业,登记作业成绩,向函授生返还已批阅的作业,向学院寄送作业成绩表。
    7. 向函授生提供安静、安全、整洁、优雅、通风透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学场所,维护好教学秩序。
    8. 做好教材收发登记工作,及时收发教材(包括自学指导材料、教学参考资料),以保证函授生按时进行自学。及时与学院结清本年度(或本学期)教材帐目。
    (五)做好函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1. 及时掌握函授生的思想动态,鼓励他们树立远大理想,端正学习态度;帮助他们增强学习自觉性,克服困难,坚持学习。
    2. 发挥函授生班委会的作用,增强函授生的集体荣誉感,以形成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良好风气。
    3. 通过表彰优秀函授生对本学区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4. 根据《函授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权限,执行必要的纪律,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六)每学年向学院做一次本站情况的书面汇报(包括招生、教务与教学管理、后勤服务与教材管理、经费与学费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按学院安排,参加函授工作会议。
    (七)其它工作:
    1. 加强对函授毕业生的追踪调查,经常与当地教育部门接触、汇报函授教育工作、了解函授毕业生工作、业务等状况,听取任职单位意见。每三年对本学区毕业生进行一次调查,写出调查报告,装订调查表,整理调查材料,向学院报调查资料。
    2. 面授期间,安排好师生的食宿。
    3. 负责为学院派出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购买返程车票。
    4. 建立永久性档案,保管和积累函授教育的有关文件、资料和经验材料。
    5. 加强对函授站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研究能力。
    五、教学点的设置和工作职责依照本《条例》执行。
 
201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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