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为了加强函授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函授主讲教师聘任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函授生主讲教师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对所讲授课程有三次以上教学经验、身体健康的我院或院外教师,皆可受聘为函授主讲教师。
2.函授主讲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函授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函授主讲教师应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教学经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良好,熟悉函授教学过程和教学规律,教学能紧密结合函授学生学习特点。
4.函授主讲教师应模范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学院教学科的工作安排,具有吃苦耐劳、踏实勤恳的工作精神。
二、函授主讲教师的工作任务和职责
1.根据函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精心备课,编拟面授教学日程表,命定结业考试或检测试题,安排布置自学作业。
2.函授辅导教师要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熟悉课程基本内容与教学过程,明确辅导的重点、难点,对辅导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面授期间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面授教学日程表安排的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全面完成教学任务,不拖欠课时。
4.面授期间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抽查听课笔记,耐心细致地解答疑难问题,认真批改自学作业或课堂练习作业,登记作业成绩。
5.注意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深入了解并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存在的问题,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认真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积极改进教学方法。
6.克服各种困难,按时到达授课地点,模范遵守学院和函授站(点)的纪律,处理好与函授站(点)的协作关系,不得索要纪念品或提出非分要求,协助函授站(点)做好各项工作。
7.认真总结函授教学经验,积极探讨函授教学规律,不断改进函授教学方法,撰写教学研究论文,编写自学辅导材料。
8.按学院规定使用交通工具和住宿,及时清理差旅费手续。
三、聘任办法
1.任课教师的聘任由教学科提出名单,报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后,由教学科聘用.各教学点教师的选聘,须报我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并将教师档案备份一份留存我院教学科。
2.函授主讲教师聘任工作,必须在课程开设的前两个月进行,函授主讲教师聘任后,如无特殊原因,未经主管院长同意,不得更换。
3.对已经聘任的函授主讲教师,教学科、函授站(点)要建立教师教学业务档案,对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将予以表彰奖励,对教学效果差和在函授教学中违犯有关规定的教师,在两年内不能聘任。
4.凡圆满完成函授教学任务的主讲教师,按学院有关规定付给报酬。
201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