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和学生从事学习活动的必要工具,为保证我院教学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保证教师正常的教学工作和学生进行正常的学习,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材管理范围 :函授、业余等办学形式使用的教材、自学指导书、辅导教材、实验指导书等教学必用书籍、资料。
二、教材费收缴与使用
1.实行教材费预缴制度,教材费结算实行多退少补,毕业时一并结清。交费标准按专业、学制确定,在新生入学时一次交清。
2.各函授站负责预收本站函授生教材费, 并应及时将预收教材费一次交于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并提供交费学生名单一式两份,一份交于办公室,一份由办公室核实签章后交成教学院教材科。毕业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给函授生结算教材费。
3.对于转学、退学(含自动退学)、开除学籍的各类学生,应及时到教材科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多余教材费不予退回,转入教材基金。
三、教材选用与征订
1.凡我院所属各函授站(点)的主干课程必须使用我院定期公布的指定的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有关教材;非主干课程,可选择使用我院推荐的有关教材。
2.按国家出版发行部门规定,凡由出版社出版、新华书店发行的教材,在每年春季和秋季(一般为9月和4月)各征订一次。教学科教材管理有关人员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预订,在两周内填写好"教材预订单",并经主管教学领导审批签字后,开始征订。
3.为避免教材积压而造成浪费,按学生实际人数征订教材。各函授站(点)使用的教材按预缴书费人数订购,新生使用的教材按各专业录取人数征订。预订教材以当时公布的教材征订目录为依据,填写"教材预订单"时,须填写清楚以下内容:(1)本季征订号;(2)教材名称;(3)作者姓名;(4)出版社名称;(5)使用专业、班级;(6)订书数量。“教材预订单”报出后,不得随意变动。
4.对未列入征订目录,而又非采用不可的教材,应在“预订单”上写明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出版年月,并与教学科联系,教学科将尽力办理,若订购不到,则应及时反馈给征订人。若超过预订时间,由订购单位提出申请,与继续教育学院联系, 继续教育学院将尽力设法补订,补订教材多支出的部分费用,由订购单位支付。若因订购单位未按时征订教材,造成学生开课无教材者,责任由所在单位负责。
5.若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自行采购教材者,在购买前,要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教材管理人员联系,办理有关手续。
四、教材发放
1.教材发放按领书单办理,发出的教材要及时登记、记帐,建立必要的教材登记簿、教材库存帐;
2.教材发放按预缴书费人数分专业、班级进行。夜大学(业余)每学期期末结课考试期间发放下学期开设课程的教材;函授生使用的教材在每学期面授结束前发放,以确保开课前学生领到教材。
3.承担成教教学任务的教师,限领一套教材,对于重复任教使用的同一教材,应使用两届以上。
4.函授站负责发放本站函授生用书,各站应在每学期开学后,将各专业订购教材人数报教材科,由教材科统计、汇总并负责订购、邮寄,每次寄发教材,随寄教材清单一份,如有疑问,及时核实。
五、教材管理
1.教材征订、采购有专人负责,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需要教材数量,编制教材征订计划,如遇课程调整,教材征订计划应及时调整;
2.教材预交款要有专人负责收取和管理,专款专用,支付代办教材供应单位的教材款及教材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3.教师用书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办理领书手续,并统一造册。
4.本院教师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若确系教学需要,经主管院长审核批准,由教材科办理相关手续;
5.由于教学需要自编的讲义,经主管院长审核批准,交印刷厂定价、印制;
6.按教材订购的清单,办理入库手续,对所用教材必须及时验收登记,对验收中有问题的,在未弄清问题前不得入库,做到帐、物、卡一致,尽量减少库存,每学期结算一次。
六、教材管理人员应做好教材库防火、防盗、防污损等安全工作,定期对库房进行查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01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