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毕业证书颁发和毕业 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09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数:
毕业证书是学生取得学历的重要凭证,为了严肃认真地做好毕业证书的颁发和毕业档案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为了确保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输送合格的人才,学院和各函授站必须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学业成绩等做出全面鉴定和审核,严把毕业关。
    二、学生按照录取的学制、专业和学习形式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经审查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我院相应形式、层次的毕业证书。
    三、学生毕业补考后(或重读考试后)仍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含实验课、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四、领取结业证书的学生可申请重读,随下一届同专业、同层次的专业班级重修不及格课程,并参加考试,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由发证之日算起。
    五、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和自动退学者除外),学习时间满一年以上且有成绩者,发给肄业证书。
    六、毕业证书应于颁发前一个月进行制作等准备工作。用黑色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和挖补;照片一律采用近期免冠黑白二寸正面像片;毕业证编号由陕西省教育厅统一编排。
    七、毕业生档案(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招生登记表、学籍卡等)在颁发毕业证书时由学籍管理人员密封,并由学生本人带给其任职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八、毕业生“学习成绩档案”、“毕业生名册”、“毕业生验印登记表”等装订成册,交学院档案馆长期保存。
    九、毕业证书的颁发和毕业档案的传达、由各函授站负责,直接发给学生本人。
 
201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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