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函授教学过程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9-09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数:
函授教育的教学过程,是由一套完整的教育环节所组成的。函授教育的主要教学环节包括自学、面授、辅导答疑、作业、考试(考查)、毕业设计及答辩(或毕业论文及答辩,或毕业考试)。遵循函授教育的特点和规律,认真严密地组织函授教学全过程,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根本保证。为了确保函授各主要教学环节的顺利实施,使其达到预期的目的,逐步实现教学过程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自学
    1.自学是函授生获得知识的主要途径,因而也是函授教学的中心环节。函授生的自学是在教师指导下有计划、有目的的教学活动,必须充分发挥授课教师的主导作用。
    2.函授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均应确定一名课程负责人,全面负责该课程的教学工作。课程负责人应由业务功底好、教学经验丰富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骨干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或编写符合成人特点、便于函授生自学的指导材料;编写自学周历和自学进度表;调查了解函授生自学情况,指导他们合理支配时间,帮助他们总结自学经验、掌握自学方法,培养他们的自学能力,回答他们提出的疑难问题。
    3.教学科、函授站(点)应于每门课程开课前一学期聘请课程负责人,落实上述工作;及时寄发各种教学文件、教材和有关学习资料;办好辅导刊物;通过各函授辅导站了解学生自学情况,及时解决自学中遇到的困难,注意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自学方法与经验,切实保证自学环节的学习质量。
    4.函授生必须按照自学指导材料、自学周历的要求,制定个人自学计划,认真阅读教材和参考资料,坚持做自学笔记,掌握教材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对自学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应主动向学院教学科或所在函授辅导站反映,以便及时得到解答和指导。学生相对集中的地方,可以成立自学小组,以便随时交流学习心得,共同探讨疑难问题。
    5.教学科、函授站(点)应督促和检查函授生的自学情况,与学生所在单位建立联系,帮助他们解决自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函授站(点)要向学院教学科反映学生的自学信息,推荐典型的自学经验;重点抓好自学小组的筹建、指导与总结推广工作。
 
二、面授
    6.面授是函授教学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面授的目的在于通过系统讲授教材的重点、难点、理论体系和思维方式,或扫清学生自学时的障碍,或使学生自学的知识系统化、条理化,得到进一步巩固、加深和升华。每门课程的面授课时,不得少于全日制同专业同课程计划学时的三分之一,主干课程不得少于40%。理科各专业一般安排先导性面授,旨在向学生讲解课程的理论体系、介绍课程的思维方法,通过对教材重点与难点的讲解分析,扫清学生自学时的障碍;文科各专业一般安排复习性面授,旨在使学生自学后的知识系统化、条理化,得到进一步巩固、加深和升华。根据我院函授生主要是中小学教师的实际情况,面授教学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进行,一般每天安排7学时。
    7.面授教学原则上由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来承担。负责教学全过程的函授站(点)的任课教师由函授站(点)选聘,但须报我院审核批准。要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比较好且热心函授教育的教师承担教学工作。逐步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8.教学科按教学计划提前一学期布置面授教学任务,审定授课教师,编制面授日程表(日程表最迟应于面授前一个月发给所有学生),印制面授教学日志(教学日志须于面授前向函授生公布),并定期组织教学检查。
    9.面授教学应贯彻“少而精”的原则。教师在接受面授教学任务后,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函授特点认真备课,按教学日程编写讲授提纲,于规定时间抵达函授站(点)并严格按面授日程表排定的时间上课,不得随意缩短和变更面授时间,不得自行请他人带课。
    10.教学科、学生科、函授站(点)应根据面授日程安排,提前做好面授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学生按时到面授集中地点参加面授,安排好师生住宿,确保面授教学工作正常进行。面授期间要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课堂考勤工作,对无故旷课的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对随意缩减课时的教师,应给予批评,直至解聘,并按其实际上课时数计发课时费。
    11.函授生应根据面授安排,准时参加面授,不得随意请假,更不许旷课。若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面授时,应提前向所在学区函授站(点)办理请假手续。并在教学科备案。
 
三、辅导答疑
    12.辅导答疑是解答函授生自学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帮助他们掌握教材重点、消化教材难点的教学环节,是对学生自学的直接指导。根据我院函授教育覆盖面大、学生分散且主要是中小学教师的特点,辅导答疑应通过多种途径和多种媒体分散进行。
    13.教学科除了通过自学指导材料、辅导刊物和教学录音、录像等形式,对教材的重点、难点和学生自学中普遍遇到的疑难问题辅导解答之外,还要指导检查各学区函授站(点)的辅导答疑工作,对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应给予必要的指导,注意听取辅导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辅导答疑的质量和效果。
    14.各学区函授站(点)本科各专业的辅导教师由我院聘任,专科辅导教师由各学区函授站(点)聘任,并报我院教学科备案。函授站(点)组织辅导答疑,也可采取小范围集中讲解和巡回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5.辅导教师要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针对学生自学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有重点、有目的地备课和辅导;通过检查学生自学笔记和平时作业了解学生自学情况,采取单元测验,解难析疑等方法,指导学生自学。
    16.学生必须按时参加集中进行的辅导答疑,主动接受教师的检查和指导。
 
四、作业
    17.作业是督促函授生按自学指导材料坚持自学,促使他们带着问题钻研教材,通过练习加深巩固所学知识的教学环节,既是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有效措施,也是检查自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18.理科各专业的作业在先导性面授辅导期间,向学生布置;文科各专业的作业在领取教材的同时,向学生布置。作业题应侧重于综合训练题,注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每门课每学期的作业量,以学生能在40-60个自学学时内完成为宜。
    19.教学科、学区函授站(点)应指定专人负责函授生作业的收发登记及督促检查工作。作业由授课教师批阅,其成绩按我院《函授生成绩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记入课程结业成绩。
    20.学生要在认真阅读教材和辅导材料的基础上,独立完成各门课程所布置的作业,并按规定时间寄交各学区函授站(点)。凡不按时寄交作业者,其作业成绩按零分记入课程结业成绩。
 
五、考试、考查
    21.考试、考查是督促函授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功课,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主要手段,也是检查函授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必须按教学大纲的要求严格进行考试或考查。
    22.考试、考查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一般实行闭卷考试;选修课可采取当堂开卷等方式进行考查。
    23.考试、考查的命题工作由教学科统一安排,各任课教师命题。命题按《西安文理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考试命题规范》要求进行。
    24.考试试场一律实行单人单桌。学生凭函授生学生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
    25.教学科负责试题印刷、收发、保管、试卷评阅、成绩登记及考务安排等工作。应做到试题印刷前有审核,分装前有复查,收发中有登记,严防试题泄露和错发。每次考试前,应委派教师或工作人员将试题送往学区函授站(点),考试时协助函授站(点)监考和巡视。试题必须在考场当众启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提前拆阅试题。
    26.教学站(点)负责考试考场的组织工作,必须委派专人接收、保管试卷,按要求布置考场、配备、训练监考人员,不得随意改变考试时间和考试方式。考试前,要对函授生进行考纪教育,考试时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考试结束后要当场密封试卷,及时将试卷让授课教师带回或及时寄送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
    27.阅卷教师评阅试卷时应坚持标准,坚决杜绝打人情分和照顾分。
    28.函授生必须按时赴所在学区函授站(点)参加课程考试、考查,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考论处。考试时,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纪或作弊者,一经查实,其考试成绩按零分记,且不许参加正常补考;违纪情节严重者,要通报批评。
 
六、毕业论文
    29.撰写毕业论文是培养函授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研究并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函授本科各专业均应于最后一学期安排学生撰写毕业论文。
    30.教学科应按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拟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编写关于撰写毕业论文的指导材料。毕业论文选题应体现各专业科学研究的新成果和研究方向。毕业论文选题和指导材料应于最后一学期发到函授生手中。
    31.教学科、函授站(点)应督促学生按时完成毕业论文,做好毕业论文的收交、登记和交送工作。
    32.函授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不写毕业论文或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时可在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中选定题目,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研究优势自拟题目。
    33.毕业论文采取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记分法评定成绩,论文成绩应由专业基础好、经验丰富的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评定。对有疑异的论文应组织有关专家复审或采取答辩形式评定成绩。
    34.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要通过学院组织的论文答辩。
 

201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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